孙叔敖墓
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故江陵县城内中山公园东北隅。孙叔敖,蒍氏。名敖,字孙叔,一字艾猎。春秋时楚国期思(今河南淮滨县东南)人。官令尹。注意兴修水利。楚庄王十七年(前597)辅助庄王指挥楚军,大败晋兵。《续汉书·郡国志》 南郡江陵注:“《皇览》曰:孙叔敖冢在城中白土里。”今江陵城东沙市中山公园东北隅有一墓冢,墓前有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荆宜道来鸣谦所题墓碑“楚令尹孙叔敖之墓”,疑为后人附会。
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故江陵县城内中山公园东北隅。孙叔敖,蒍氏。名敖,字孙叔,一字艾猎。春秋时楚国期思(今河南淮滨县东南)人。官令尹。注意兴修水利。楚庄王十七年(前597)辅助庄王指挥楚军,大败晋兵。《续汉书·郡国志》 南郡江陵注:“《皇览》曰:孙叔敖冢在城中白土里。”今江陵城东沙市中山公园东北隅有一墓冢,墓前有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荆宜道来鸣谦所题墓碑“楚令尹孙叔敖之墓”,疑为后人附会。
【介绍】:清广东嘉应人,字道登,号杏墅。乾隆三十九年举人,历官开建、徐闻教谕。文思敏捷,为诗文操笔立就。兼通天文、乐律、医经及绘画篆刻。有《退学轩诗文集》。
即今辽宁本溪市南六十里南芬乡。清初设驿。民国徐曦 《东三省纪略》 卷8南满铁路: “南坟驿距桥头驿十六里。”
在今广西邕宁县西八尺江北岸。明置巡司于此。明《徐霞客游记粤西游日记三》:“八尺之北,大江之西,巡司名八尺,驿又名黄花。”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西北、邕江南岸。以近八尺江得名。地势险要,明洪武四年(1371年)置巡检司于此。清因之。
即“录尚书事”。
十九卷。清刘绍攽撰。刘绍攽,三原人。此书大旨以程传为宗,与《本义》有很大不同,与邵子先天之说也不尽相同。有所独见。唯独对汉儒旧训掊击过当,颇近于颠倒错乱。其议论纵横,也是大抵随文生义,所以往往自相矛盾。如卷首论“玩辞”一条,批驳诸儒之失说,“甚有释传与彖传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犹言健儿云。”《资治通鉴》记:“禄山养同罗、奚、契丹降者八千余人,谓之
明洪武初置,后属郧阳卫。治所在今湖北房县东。后废。
同“太丘道”。柳亚子《燕子龛遗诗序》:“君谓亚子 太丘道广,将谓举世尽贤者。”主谓 太丘,东汉陈寔,曾为太丘长。道广,交游甚广。交游广泛。语出《后汉书许劭传》:“邵尝到颍川,多长者之游,唯不候陈寔……或问其故,劭曰:‘太丘道广,广则难周……故不造也。’”清李
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治所在井陉县(今河北井陉县西北)。大业初废。唐武德元年(618)复置,贞观十七年(643)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治井陉县(今河北井陉县西北)。辖境相当今河北省井陉县等地。大业二年(606年)废。唐武德元年(618年)复改井陉郡置,贞观十七年(643年)又省。
唐至德二年 (757) 改咸安县置,属蓬州。治所在今四川营山县东北五十八里三元乡兴福村。北宋熙宁三年 (1070) 废入营山县。古县名。唐至德二载(757年)改咸安县置,治今四川省营山县东北,属蓬山郡。乾元后属蓬州。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降为镇,属营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