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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兵官

官名。① 明之武官。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其上加提督、提调、巡视、备倭等衔,皆随事立名。初期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之,故各有本品。有挂印称将军者,如湖广曰平蛮将军; 有总督漕运者。初时只是差遣之称,事毕交印回本任。后来渐成常驻之官,分驻九边及各直省等处,有二十二人。崇祯时授派分杂,事权不一。②清朝绿营军之高级将领,仅次于提督,正二品。所辖为绿营最高组织“标”。分设于内地各省,每省二至七人不等。水师中亦设。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所属地方,受本省总督与提督双重节制。因所辖之部队称镇,故俗称“总镇”。各镇多以所驻之地取名。所属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各官。③清入关前之八旗世职。后金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太祖努尔哈赤改设八旗官置,分为三等。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昂邦章京,亦分三等。顺治四年(1647)改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再改为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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