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曹
即“刑部左厅”。
即“刑部左厅”。
诗集。唐周朴撰。朴字见素。去世后,友人僧栖浩搜集遗诗一百首,林嵩作序,编为《周朴诗集》。《新唐书艺文志四》著录《周朴诗》二卷。欧阳修《六一诗话》谓“少时犹见其集”,“今不复传”,则北宋时其诗集已有散佚。南宋尤袤《遂初堂书目》著录《周朴集》不注卷数,《宋史艺
之:指父母。或养育自己的人。昊天:上天,老天爷。罔:无。极:准则。 想要报答父母的恩情,怎奈上天没有准则,对我不加保佑。 常用以发抒对父母养育之恩欲报而无从报答的怨恨之情。语出《诗.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使职名。唐僖宗中和二年(882)以杨迁充任,诱人出首“盗贼”。用刑极酷,见者冤之,纷纷竟起反抗,蜀中州县不能制。
①在今河北高阳县东二十五里。《方舆纪要》卷12高阳县: 高河 “自马家河淀分流,其别出者曰猪龙河,俱引而东,经高阳故城南,又东北经安州界,下流入白洋淀,合雄县之瓦济河。《志》 云: 高河旧流,自县境东南入,至河间县界,下流注于滹沱,此非故流也”。同书卷13河间县下
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及延绥等各镇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
用皮绳把书写的竹简编缀起来。《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后以“韦编”称《易》。或用以比喻勤奋读书治学。李世民《帝京篇》之二:“韦编断仍续,缥帙舒还卷。”许浑《元处士自洛归宛陵山居见示詹事相公饯行之什因赠》:“紫霄峰下绝韦编
同“更仆难数”。清 李斗《扬州画舫录.草河录上》:“凡此之类,更仆难终。”见“更仆难数”。清李斗《扬州画舫录草河录上》:“凡此之类~。”
①十六卷。清吴永芳修,钱以垲纂。吴永芳字椒堂,汉军正蓝旗人,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嘉兴府。在任时常商议建孔庙,未行。雍正三年(1725)增祀,满足其请求,创建鸳湖书院,置膳田,建学校,挖浚城河,重修嘉兴府志。《嘉兴府志》康熙六十年(1721)刻本。分十六卷,二十册。第一
源见“相门洒扫”。谓屈己求官。清黄宗羲《谢陈介眉代辞博学宏儒书》:“揖洗割肉,破琴侍帚,穿屦行雪中,百方以博巨公一日之知,然而有得有不得。”
在今广西平乐县东南。《方舆纪要》 卷107平乐县: 诞山江 “在府东。源出诞山,西流至虎阜滩,入乐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