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师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吏,掌平定市场物价。《周礼·地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者, 使有恒贾。 四时之珍异, 亦如之。 凡国之卖, 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 凡师役、会同, 亦如之”。
官名。掌管平定物价等。《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周礼·地官·序官》:“贾师定物价。”贾,通价。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吏,掌平定市场物价。《周礼·地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者, 使有恒贾。 四时之珍异, 亦如之。 凡国之卖, 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 凡师役、会同, 亦如之”。
官名。掌管平定物价等。《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周礼·地官·序官》:“贾师定物价。”贾,通价。
《墨子》卷五《非攻上》:“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又,卷五《非攻下》:“是故墨子曰:‘今且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吕氏春秋
官名。南朝梁、陈置,管理北苑,属司农卿。隋省。
读音:Nult【源】清蒙古八旗姓。世居巴林(23,63)。 【变】清蒙古正蓝旗中有诺勒忒氏(259)、正黄旗蒙古马甲俄勒木德之妻为努勒特氏,镶蓝旗蒙古马甲阿兰道之妻为努偶勒特氏(260),〔诺勒忒〕、〔努勒特〕、〔努偶勒特〕特似均系诺勒特之异译。清代蒙古族姓氏。《清通志氏族略
【介绍】:东汉汉中成固人,字伯台。灵帝时任谏大夫。时宦官专权,上疏谏。帝不省,出为巴郡太守。
【介绍】:许浑《题宣州元处士幽居》诗颔联。二句写鸟飞蜂舞的春日情景。出句以“千岩”为背景,展现曙色微露、宿鸟群飞的壮观场面。对句以微见著,借“蜂”喻春,生动传神,饶有情趣。
琛子,袭父王爵,后例降为公。(,参见《新唐书》)
【介绍】:明徽州府婺源人,字正甫。幼多病,遍阅医书,精研奥旨,后又遇异人谈方术,心中顿悟。此后治疾,投剂辄效,名满郡邑,户外之履常满。有《医学原理》、《丹溪发明》。
书名。一作《成吉思汗的箴言》。蒙古汗国将成吉思汗生平告诫子弟臣下的训言,用押韵诗形式记存下来的语录书。曾有手抄本。蒙古黄金家族、勋戚和属下官员奉之为行动准则和断事依据。每遇国有大事、必集会宣读,按其中遗示奉行。违者处以责辱、流放或下狱。与其时汗庭的《札撒大
【介绍】:明河间府东光人。邑诸生。明末随父于文安训导任所。时值清兵入关,隆泰身中数枪,仍负父逃匿于深林中。创发死。
【生卒】:1752—1791【介绍】:清江西铅山人,字修隅,一字用耻。蒋士铨子。乾隆四十二年拔贡生,署山东临清州同知。以勘灾振济得病卒。能文工诗,得家法。有《弗如室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