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遭者可无不为
不遭:犹言“不遇”。不被赏识。 谓士人不得志,身处卑位,可以无所不为。 这是旧时士人生不逢时的恚愤之辞。语出《汉书.孙宝传》:“宝曰:‘高士不为主簿,而大夫君以宝为可,一府莫言非,士安得自高?且不遭者可无不为,况主簿乎?’”颜师古注:“言士不遭遇知己,则当屈辱无所不为也。”《聊斋志异.申氏》:“至午,负一囊米至,妻问所从来,曰:‘予父执皆世家,向以摇尾为羞,故不屑以相求也。古人云:不遭者可无不为。今且将为盗,何顾焉!’”
不遭:犹言“不遇”。不被赏识。 谓士人不得志,身处卑位,可以无所不为。 这是旧时士人生不逢时的恚愤之辞。语出《汉书.孙宝传》:“宝曰:‘高士不为主簿,而大夫君以宝为可,一府莫言非,士安得自高?且不遭者可无不为,况主簿乎?’”颜师古注:“言士不遭遇知己,则当屈辱无所不为也。”《聊斋志异.申氏》:“至午,负一囊米至,妻问所从来,曰:‘予父执皆世家,向以摇尾为羞,故不屑以相求也。古人云:不遭者可无不为。今且将为盗,何顾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
【生卒】:?—887【介绍】:唐人。李昌言弟。僖宗中和四年,昌言病,表昌符为凤翔节度使留后。昌言卒,制以为凤翔节度使。光启三年,反,犯大安门,不克,奔陇州。旋被诛。
【介绍】:明山东濮州人,字子冲。苏祐次子。登乡举。幼年随其父宦吴,好习文,能为赋作诗。人谓其青出于蓝。有《苏仲子集》。
西汉景帝中六年 (前144) 分梁国置,治所在定陶县 (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四里)。封孝王子不识为济阴王。辖境相当今山东菏泽市及定陶、东明等县地。建元二年 (前 139) 改为济阴郡。甘露二年 (前52) 改置定陶国,建平二年 (前5) 复改济阴郡。东汉永平十五年 (72) 复改为国,后又改为
指京兆虎牙都尉所掌领的长安兵营和扶风都尉所掌领的雍县兵营。《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注:“扶风都尉居(驻)雍县,故俗人称雍营。虎牙都尉居(驻)长安。”
【介绍】:约中晚唐人,生平无考。《全唐诗》录其诗4首。其中《看蜀女转昭君变》一诗,细致描绘了当时讲唱变文的情形,对研究变文有极大的帮助。【介绍】:唐代诗人。生卒年、籍贯、事迹不详。中、晚唐人。能诗。《才调集》选诗四首。《看蜀女转昭君变》具体描绘讲唱变文情景
①一作天政。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淳年号。1103—1104,凡2年。 ②金朝中期契丹将领移剌窝斡起义后所建政权年号。1161—1162,凡2年。
【生卒】:?—1034【介绍】:夏景宗元昊妃。为太后被毒死事责备元昊,元昊怒,尽杀其族。因妃怀孕,幽之别宫。景宗广运元年,生子。因野利后谮告元昊谓此子面貌类似他人,与子并被元昊杀死。【生卒】:?—1034【介绍】:党项首领夏国王李德明妻。宋真宗景德元年,生子元昊。仁
六卷。清严我斯(约1679年前后在世)撰。严我斯,字就斯,一字存庵,归安(浙江湖州)人,生卒年均不详。康熙三年(1664)进士第一,官至礼部左侍郎,文章操行为时所重。此集中诗近体最多,古体仅占十之二三。其诗风华赡,汤惠休称他的诗“履金错采”,“雕缋满眼”。有康熙间刻本。
又名荔枝园。在今四川涪陵市西十里。《舆地纪胜》卷174涪州:妃子园“在州之西,去城十五里。荔枝百余株,颗肥肉脆,唐杨妃所喜, ‘一骑红尘妃子笑, 无人知是荔枝来’谓此。当时以马递驰载, 七日七夜至京, 人马毙于路者甚众,百姓苦之。蜀中荔枝,泸、叙之品为上, 涪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