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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作教刑

扑( ㄆㄨ pū ):即槚楚,是古时学校中用作体罚的一个器具。 古代掌管教化的人犯了过错,罚以扑刑。 表示薄罚示惩。语出《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五:“一时好事相传,以竹篦参话之法,讹为扑作教刑之事。”《孽海花》一四回:“因此就有轻视丈夫之意,起先不过口角嘲笑,后来就慢慢的竟要扑作教刑起来。”清.李渔《闲情偶寄.声容部.文艺》:“扑作教刑一语,非为女徒而设也。”


主谓 扑,用戒尺打。教刑,古代刑法中的一种。用戒尺责打不守教令的人。后常指责打。语出《尚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毛纪仁《乡塾先生》:“每有人犯错,先生一句‘~’常令我们心惊胆颤。”△多用于表现动作方面。→鞭打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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