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木诛
《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内外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金木”指古代用金属或木头所做的刑具,用于体外刑罚。后以“金木诛”喻指遭受严刑。
唐.韩愈《泷吏》:“不即金木诛,敢不识恩私。”
《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内外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金木”指古代用金属或木头所做的刑具,用于体外刑罚。后以“金木诛”喻指遭受严刑。
唐.韩愈《泷吏》:“不即金木诛,敢不识恩私。”
【介绍】:西汉陈留尉氏人。七岁时家乡荒年,自卖与颍川王氏,得大麦九斛以养父母。后王氏免之。累官至上党太守。寻觅父母,一日经过太原南郭,忽见母,遂偕还旧居。母卒,痛哭而死。
【介绍】:清天津人,字鹿苹。官军机章京几二十年,熟悉清廷典章制度。性敏练,慷慨敢任事。
【介绍】:钱起作。即《赠阙下裴舍人》。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
在今江苏盐城市西北十八里新兴镇。产海盐。《寰宇记》 卷124盐城监有新兴场。清时设盐课大使。民国时设场知事。即今江苏省盐城市西北新兴镇。宋、元、明、清皆置盐场,清设盐课大使驻此。
见“费雅喀”(1771页)。
在今浙江杭州市南钱塘江边闸口的白塔岭上。建于五代吴越末期。用白石雕砌而成,八面九层,仿木构楼阁式建筑。顶部为铁塔刹。每层由塔身、塔檐和平座三部分组成。塔基须弥座的束腰上刻佛经,塔身壶门两侧浮雕佛、菩萨和经变故事。是五代吴越时期最精美、最典型的仿木构形式的石
字宜之,初名瑢。巴(今川东、鄂西一带)人。洪武十八年(1385)进士,授任中书舍人。帝为他改名叫义。惠帝即位,越级提升为吏部右侍郎。燕王军攻占南京,他迎降归附,升为吏部左侍郎。后历任吏部尚书兼太子詹事。曾辅佐皇太子监国。他通达治国治军之理,与帝被信任重用者旧臣户部
一卷。清江有诰撰。有诰生平见“音学十书”。陆氏《切韵》以入声配阳声;顾氏治古音则以入声改配阴声;江永主张数韵共一入,入声兼配阴阳。有诰谓平上去入各部相承,其字之偏旁谐声无不吻合,此部之入,他部不容假借,于江永之“异平同入”及戴震孔广森之“阴阳对转”理论均持
官名。隋文帝置祠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祠部员外郎”,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