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国学 >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云阳刑市

云阳刑市

指韩非出使秦国,被李斯、姚贾诬害,冤死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狱中。后以此典借指刑场或行刑地。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在荀卿门下学习。韩非曾多次上书韩王,建议变法图强,未被采用。于是发愤著书立说,以明己志。秦王政慕其名,致书韩王,强邀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十三年(前234年),韩非出使秦国(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秦国采用李斯之计谋,拘留韩非,韩非死在云阳。此典又作“云阳”、“云阳市”、“赴云阳”、“闹市云阳”、“云阳鲜血”。

【出典】: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232页:“十三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

【例句】:

唐·曹邺《读李斯传》:“不见三尺坟,云阳草空绿。” 元·马致远《泰华山陈抟高卧》:“便是死无那葬身之地,敢向那云阳市血染朝衣。” 元·武汉臣《生金阁》:“多不到半日时光,餐刀刃亲赴云阳。” 元·宫天挺《严子陵垂钓七里滩》:“木驴牵将,闹市云阳,手脚舒长,六道长钉钉上,咱大家看一场。” 元·范康《陈季卿悟道竹叶舟》:“不管云阳鲜血未曾干,恶风浪早过眼。”


【典源】《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三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正义引《括地志》云:“云阳城在雍州云阳县西八十里,秦始皇甘泉宫在焉。”汉·桓宽《盐铁论·毁学》:“李斯相秦,席天下之势,志小万乘,及其囚于囹圄,车制于云阳之市,亦愿负薪入鸿门,行上蔡曲街径,不可得也。”

【今译】 战国时,韩国的韩非与楚国的李斯同师于荀子。当韩非使秦时,李斯妒其才能,陷害他,使秦王将他拘留,韩被迫在云阳狱中自杀。李斯为秦王嬴政客卿,在辅佐秦王统一中国中功劳卓著,秦王称始皇帝后任丞相。始皇死后,赵高谗害李斯,李斯被捕入狱,最终在云阳受腰斩刑 (一说车裂)。云阳故城在今陕西淳化县西北。

【释义】 后以此典借指刑场或行刑地。

【典形】 赴云阳、闹市云阳、云阳、云阳市、云阳鲜血。

【示例】

〔赴云阳〕 元·武汉臣《生金阁》:“多不到半日时光,餐刀刃亲赴云阳。”

〔闹市云阳〕 元·宫天挺《严子陵垂钓七里滩》:“木驴牵将,闹市云阳,手脚舒长,六道长钉钉上,咱大家看一场。”

〔云阳〕 唐·曹邺《读李斯传》:“不见三尺坟,云阳草空绿。”

〔云阳市〕 元·马致远《泰华山陈抟高卧》:“便是死无那葬身之地,敢向那云阳市血染朝衣。”

〔云阳鲜血〕 元·范康《陈季卿悟道竹叶舟》:“不管云阳鲜血未曾干,恶风浪早过眼。”

猜你喜欢

  • 白云鸡犬

    源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指随仙道飞升的云间鸡犬。宋仇远《玉蝴蝶》词:“休寻王孙桂隐,白云鸡犬,曾识刘安。”

  • 幽州城

    在今北京市密云县东北。《尚书尧典》:“流共工于幽州。” 《孔传》: “北裔水中可居者曰州。”《孔疏》: “流徙共工于北裔之幽州。” 《阮元校勘记》:“ 《说文》 无洲字。水中之地,本只作州,后人加水,相沿已久,惟此句不可作洲。观 《孔疏》 直以十二州之幽州释之,则

  • 久别离

    【介绍】:李白作。《乐府诗集》卷七二列于《杂曲歌辞》。胡震亨云:“江淹《拟古》始有《古别离》,后乃有《长别离》、《生别离》等名。此《久别离》及《远别离》皆自为之名,其源则出于《古别离》也。”(《李诗通》卷四)此诗乃闺怨之作,通篇拟为思妇之语。盖作于寓家安陆时

  • 固伦端敏公主

    1612—1654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长女。继妃乌喇纳喇氏生。封为固伦公主。天聪七年(1633)正月,下嫁蒙古敖汉部台吉都喇尔巴图音之子班第。班第受封固伦额驸。崇德元年(1636),班第晋封敖汉部郡王。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公主卒,葬于孟克河中游西岸(今敖汉

  • 崔蔚林

    【生卒】:1635—1688【介绍】:清直隶新安人,后迁河南长垣,字夏章,号定斋。顺治十五年进士,康熙间累官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曾奉诏撰《易经讲义》。又著有《四书讲义》、《解易》。

  • 沈嵓

    【介绍】:清浙江嘉兴人。善画人物及山水,似有沈周风味。

  • 宋春华

    【生卒】:1866—1900【介绍】:清陕西三原人,字实庵。光绪十二年武进士,授蓝翎侍卫。出为天津镇标右营守备,所部为天津绿营冠。八国联军来侵,率部死守,身被数创,自尽。【生卒】:1866——1900字实庵。陕西三原人。光绪十二年武进士,授蓝翎侍卫。出任天津镇标右营守备。

  • 读音:S罕见姓氏。《中文大字典》 有载,其注 “蔌”云: “蔌,亦作 ‘藗’。藗氏,望出晋陵。”藗,乃蔌之异体,当为同姓;或为同姓之分族。

  • 具囿

    亦即秦之阳纡。在今陕西省陇县西北。《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 或谓即 《尔雅释地》之扬陓,为十薮泽之一。古苑囿名。又作具圃。在今陕西省凤翔县附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或谓即《尔雅》之杨陓

  • 职吏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