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骨葬
壮族传统葬俗。亦称捡骨葬、二次葬。流行于广西。老人死时,如非吉日,则暂时埋于一地,或装棺“寄葬”在山岩间,经三五年,待骨节脱落后,将其骨捡起、洗涮,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金坛”(高约2尺、直径1尺,腹大口小的陶瓷翁)内,埋入父系公墓中,称为“埋骨”。此俗最早见于《墨子·节葬》篇:“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啖人国”即指分布于今两广地区的壮族先民乌浒人。新中国建立后,此俗已革除。
壮族传统葬俗。亦称捡骨葬、二次葬。流行于广西。老人死时,如非吉日,则暂时埋于一地,或装棺“寄葬”在山岩间,经三五年,待骨节脱落后,将其骨捡起、洗涮,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金坛”(高约2尺、直径1尺,腹大口小的陶瓷翁)内,埋入父系公墓中,称为“埋骨”。此俗最早见于《墨子·节葬》篇:“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啖人国”即指分布于今两广地区的壮族先民乌浒人。新中国建立后,此俗已革除。
明于吉宁砦置,属灌阳县。在今广西灌阳县西南八十里。《明史地理志》 灌阳县:“西南有吉宁乡崇顺里巡检司。”
【介绍】:雍陶作。见《城西访友人别墅》。
《汉书.扬雄传下》:“展民之所诎,振民之所乏。”后以“诎乏”称困乏。明海瑞《覆朱镇山尚书书》:“仍领部事,左右廊庙,大行其道有机会矣。公私诎乏,何足为念?”
读音:q l绮里季之后,以所居为氏。(见《通志氏族略》)历史上罕见复姓。《郑通志氏族略》收载,其注云: “汉商山四皓绮里季之后。”又云:“绮里季居於绮里也,其后有绮氏,亦有绮里氏。”此以地为氏。参见“绮”条。
【生卒】:746—824【介绍】:唐京兆长安人,字仲闻。韩滉子。德宗建中元年,擢贤良方正科。知音律,善属文。累除考功员外郎。父丧,帝遣使吊问,俾论撰滉行事,号泣承命,立草数千言以进,帝嘉之。皋貌类父,既孤,遂终身不复引镜。历迁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兵部侍郎,号称职
《礼记.文王世子》:“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原指法律不逢迎迁就权贵,准绳不屈就变曲之物,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后以“法不阿贵”形容秉公执法,不偏袒权贵。主谓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偏袒高贵的、有权
胡岂凡著。全书共分十章,依次为身世、寄望、忠爱、讽世、离乱、遣怀、游旅、题书画、好义、永生。每章都选取有关杜诗加以评释,其评论多引诸前人,对于览读杜诗,颇有助益,该书为《文史哲学集成》丛书之一种,由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出版。
即今河北魏县东南三十里双井镇。《方舆纪要》卷16魏县:“又有双井镇,即双井渡,漳卫合流之冲。”(1)在河北省魏县中南部。面积47.6平方千米。人口3.9万。镇人民政府驻双井,人口5460。以两口古井得名。1953年设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改镇。产小麦、玉米。有制砖、木器加工
隋大业初改琅邪县置,属高密郡。治所在今山东安丘市西南六十里峿山之北。唐省。古县名。隋大业二年(606年)改琅邪县置,治今山东省安丘市西南。属高密郡。唐武德六年(623年)废入安丘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