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审
唐诗僧。生活于天宝至宝应年间,与灵一有过往。《全唐诗》存诗3首。
【介绍】:唐代诗人。生卒年、籍贯不详。灵一有《归岑山过惟审上人别业》诗,惟审当与灵一同时,为玄宗、肃宗时僧人。能诗,所作《赋得闻晓莺啼》曾选入《又玄集》。《全唐诗》存诗三首。事迹见《唐才子传校笺》卷三。
唐诗僧。生活于天宝至宝应年间,与灵一有过往。《全唐诗》存诗3首。
【介绍】:唐代诗人。生卒年、籍贯不详。灵一有《归岑山过惟审上人别业》诗,惟审当与灵一同时,为玄宗、肃宗时僧人。能诗,所作《赋得闻晓莺啼》曾选入《又玄集》。《全唐诗》存诗三首。事迹见《唐才子传校笺》卷三。
语出《孟子滕文公下》:“枉尺而直寻。”本谓屈折一尺而伸直八尺。因以喻以小的损失换取更大的所得。柳宗元《法华寺石门精舍三十韵》:“寸进谅何营,寻直非所枉。”
【生卒】:483—549【介绍】:南朝梁南兰陵人,本名渊藻,字靖艺,小名迦叶。萧业弟。起家齐著作佐郎。入梁,封西昌县侯,为益州刺史。入为侍中。迁雍、兖二州刺史,有政声,官至散骑常侍、大将军。性谦退,不求闻达。善属文,尤好古体。武帝太清三年,侯景之乱,感气疾,绝食
【生卒】:1884—1907【介绍】:清浙江馀姚人,字子贻,一作子畦。浙江高等学校毕业。光绪三十一年赴日本留学,入早稻田大学。次年回国。后至安庆,与徐锡麟、陈伯平谋起义,杀巡抚恩铭,率巡警学堂学生攻军械局。事败被捕,遇害。
1913年依前宁绍台道改置,属浙江省。治鄞县(今浙江宁波市)。辖境约当今浙江萧山、诸暨、嵊县、新昌、天台、仙居、台州、温岭以东,钱塘江、杭州湾以南地区。1927年废。1914年6月以清末宁绍台道区域置,治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属浙江省。辖鄞县、慈溪、奉化、镇海、象山、南田
吏员名。明清时山阳县(明代属南直隶,清代属江南)有堤官一人,秩未入流,掌守护河堤。
江苏吴江人。以孝顺事父母,父赌博破家,虽被逐出家门而无怨。母亲死后,亦以悲伤过度丧生。
【生卒】:?—933【介绍】:五代时杭州临安人。吴越国君钱镠第二子。性宽厚,沉静寡言,尚儒释,不喜奢侈。逷历中外,所在黎庶安之。累官宁国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傅。封宛陵侯,晋封宁国公。早年丧妻,终不继娶,无嗣。
【生卒】:457—539字徽远,昭弟。博览记传,有文才。齐历南康府丞、武康令。萧衍起兵,劝吴兴太守袁昂响应。梁历乌程令、中散大夫、光禄卿、太中大夫。大同五年卒。(,参见《南史》)【生卒】:457—539【介绍】:南朝梁北地灵州人,字徽远。傅昭弟。三岁而孤,兄弟和睦,非礼
【生卒】:?—1748【介绍】:清江苏武进人,字喻旃,号蔚冈。康熙五十一年进士,授编修。在翰林有文誉。雍正间,以侍讲督山西学政,能留心民事,请积粮防荒。官至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卒谥文恪。
唐渤海国置,属庆州。治所当在今吉林珲春市境。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