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会原
十卷。清潘肇丰(生卒年不详)撰。肇丰字古堂,浙江余姚人。此书正文八卷,《补遗》、《互讹》各一卷。据其《凡例》所述,以为文字始于一丨丿。由此或弯或曲而为若干字,又由此或重叠错并而为若干字。从此凑合变化,六书以出。是编即本此意编纂而成,立部起于一画止于二十一画,凡二十一部。以为此二十一部中之篆文,推其原,总由一丨丿凑合变化而成,遂以“会原”名其书。通观全书,皆妄逞臆说,毫无根据。潘氏于六书之学,不惟创作之原未能会,即于入门之经亦未曾通。是书有嘉庆六年(1801)刊本。
十卷。清潘肇丰(生卒年不详)撰。肇丰字古堂,浙江余姚人。此书正文八卷,《补遗》、《互讹》各一卷。据其《凡例》所述,以为文字始于一丨丿。由此或弯或曲而为若干字,又由此或重叠错并而为若干字。从此凑合变化,六书以出。是编即本此意编纂而成,立部起于一画止于二十一画,凡二十一部。以为此二十一部中之篆文,推其原,总由一丨丿凑合变化而成,遂以“会原”名其书。通观全书,皆妄逞臆说,毫无根据。潘氏于六书之学,不惟创作之原未能会,即于入门之经亦未曾通。是书有嘉庆六年(1801)刊本。
在今西藏贡嘎县西。原西藏地方政府设贡噶宗。1960年与杰德秀等谿合并设贡噶县,驻热麦。1976年改为贡嘎县。噶,又作嘎。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设,治今西藏自治区贡嘎县吉雄贡噶学村。1960年与堆、札、隆巴、昌谷、杰德秀五谿合并,改置贡噶县。
《易.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后因以“刑清”谓刑罚公正清明。《汉书.叙传下》:“我德如风,民应如?,国富刑清,登我汉道。”
在今广西平南县西北官城镇南。明初置秦川巡司于此。后移思旺墟 (今思旺镇东南)。清咸丰元年(1851),太平军大败清军于此。《清史稿向荣传》: “八月,贼冒雨窜逸,官军失利于官村。”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西北官成。清末太平军于此败清向荣军。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自太尉、侍中、御史中尉至行参军皆可设。
读音:Lo/Lau【源】源出不详。湖南湘潭有此姓(373)。
指隐士。陈子昂《卧病家园》:“宁知白社客,不厌青门瓜。”
源见“濠上观鱼”。谓自得其乐。唐李群玉《昼梦》诗:“正作庄生蝶,谁知惠子鱼?”
【介绍】:春秋时晋国人。晋平公臣。公造驰逐之车,甚为华丽,费金千镒,令群臣观。差三过而不一顾。谓桀以奢亡,纣以淫败,是以不敢顾。
见“艾斯木汗”(437页)。
【生卒】:1687—1734【介绍】:清江苏长洲人,字鹿曹,号东堂。以监生为武英殿纂修,官内丘、故城知县。善写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