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象数理分解
八卷。清末谢维岳撰。谢维岳字龙山,邵阳人。作者认为周易有象、数、理三种内涵。对《周易》的诠释也必须象、数、易分解。“易言象者十之五六,言数者十之一二,直言其理者十之七八。不知象数理者,不可与明易。混同而说之者,亦不可与明易。”故其书于右列表推阐象数原由,于左指陈史事,说明义理。相互对应,并自加案语。但所取象、数、理诸学说不能鉴别优劣,故错陋之处甚多,有宣统中道斋刊本。
八卷。清末谢维岳撰。谢维岳字龙山,邵阳人。作者认为周易有象、数、理三种内涵。对《周易》的诠释也必须象、数、易分解。“易言象者十之五六,言数者十之一二,直言其理者十之七八。不知象数理者,不可与明易。混同而说之者,亦不可与明易。”故其书于右列表推阐象数原由,于左指陈史事,说明义理。相互对应,并自加案语。但所取象、数、理诸学说不能鉴别优劣,故错陋之处甚多,有宣统中道斋刊本。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皇帝宫帐马匹之事。官署名。辽置,掌领内外厩马,属北面诸厩官。以总领内外厩马为主官。
五卷。明谢复(1441-1505)撰。谢复,字一阳,祁门(今安徽祁门县)人。复一生无功名及仕途经历。少与陈献章同从吴与弼游,而复笃实胜于献章。吴与弼为当时著名经学家和诗人,复与之游,身体力行,务求自得。晚年筑室西山之麓,故时人学者称为“西山先生”,其集亦以此定名。其诗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定,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平时记功三次,年终考绩时以大功
府的等级之一。元制,直隶于省的府称为直隶府,与路居于同等的地位。
读音:Ēnkn【综】 景颇族姓。属景颇支系,或作〔恩孔〕,汉姓为李、岳,居云南梁河邦角乡(166,167,168)。景颇族姓氏,乃瓦切娃时二十六大姓之一,为景颇支系。后或改为汉字姓“岳”。见《中国人的姓名景颇族》。
在今福建上杭县北双溪。《方舆纪要》卷98汀州府上杭县:双溪岭“在县北四十里。有二小溪环绕其下,与长汀县分界”,故名。
明洪武二年 (1369) 改瑞州路置,治所在高安县 (今江西高安市)。辖境相当今江西高安、宜丰、上高等市县地。1912年废。有织绫、造纸等手工业。明中叶陈福一等领导的华林军于此起义。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瑞州路为府,属江西省。治高安县(今江西高安市)。辖境同瑞州路。1912年废
见“子城使”。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主管供给食用牲畜的事务。北周依《周礼》置典庖中士,正二命,典庖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在今河北易县城西南隅龙兴观内。原经幢于唐开元二十六年(738)立于城东开元观,南宋乾道五年(1169)移现址。经幢高6米,屋形顶,幢身八角形,高4.29米。正面镌刻“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其他各面镌刻《道德经》八十一篇,是目前国内保存较完整的道德经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