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国学 >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商子

商子

五卷。周商鞅(约前390-前338)撰。商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公孙氏,名鞅,故又被称为公孙鞅或卫鞅。曾在魏相公叔痤家做过家臣,后入秦国,辅佐秦孝公。初为左庶长,很快升为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前350),秦孝公迁都咸阳,商鞅继续辅佐秦孝公。在此期间,商鞅在秦国倡导变法,并两次实行变法,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诸如奖励耕织,多生产者可免除劳役;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按军功受爵;推行连坐法等。又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统一秦国的度量衡,推行丁男征赋办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迅速走向强盛,一时间“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一》)。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商鞅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秦孝公死后,商鞅受贵族陷害,遭秦惠王车裂而死。《汉书·艺文志》另有《公孙鞅》一书,已佚。《商子》,《汉书·艺文志》称《商君》,《三国志·先主传》注称《商君书》。《汉书·艺文志》说《商君》有二十九篇,但今仅存二十四篇。《商子》一书并非商鞅一人所著,也有商鞅后学的补充。书中叙述了商鞅的变法主张,提出了耕战、以法治国的政策,认为“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去强》)“国富而不战,偷于内,有六虱,必弱。”(《勒令》)“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去强》)“民之欲利者,非战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利用耕战发展势力,将民引导到耕战的轨道上来。《商子》认为,信赏必罚的法治制度是不可缺少的。主张定分(名分)尚公(国家利益),以立法的办法确保耕战政策的实现,用法驱民投身耕战,并主张轻罪重刑。强调统治权力集于君主一人,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提出“坏井田,开阡陌”的主张,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土地私有权。《商子》一书还主张变革,在变中求生路。“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只有变革,才能发展。另外,《商子》对于法的起源及运用也有论述。从《商子》一书,可以了解商鞅在秦国变法时的各种主张、变法的进步意义,确定《商子》一书在历史中的地位。也可以推想出商鞅所推行的法令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精神负担和刑罚威胁。《商子》一书元代有刻本,明代有天一阁本及冯觐评校本等许多版本,清代有《四库全书》本及收在《子书百家》中的崇文本。清代的校释本非常多,如孙星衍、孙冯翼所著的《商君书校》、严万里所著的《商君书校》、钱熙祚所著的《商君书校》等等。近人朱师辙著有《商君书解诂》,当代高亨著有《商君书新笺》。1974年出版了高亨注释的《商君书注译》,1982年齐鲁书社出版《商子译注》(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编写),1990年岳麓书社出版《商君书·韩非子》。

猜你喜欢

  • 读音:Zhung【综】源出不详。见《新编千家姓》(72)。安徽淮南(362)、江西修水(304)、贵州黎平(358)、台湾彰化(68,261)等地均有此姓。现行罕见姓氏。今山东之平邑有分布。汉族姓氏。《新编千家姓》亦收载,未详其源。

  • 富善

    ?—1708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额驸扬古利曾孙。一等公爱星阿之子。康熙三年(1664),袭一等公爵。十九年(1680),授领侍卫内大臣。三十五年(1696),从康熙帝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领镶红旗兵随御营进次克鲁伦河时,建言“宜乘其不备,速遣精兵击之”,获大

  • 图海

    ?—168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马佳(即富察)氏。字麟洲。世居绥芬。顺治二年(1645)至九年(1652),任职于内三院。十二年(1655),擢刑部尚书。坐事削职。康熙帝即位后,授正黄旗满洲都统。二年(1663),授定西将军,与靖西将军穆哩玛率禁旅及绿营兵以立垒围困手段围剿以川鄂为

  • 梅福升仙

    《汉书.梅福传》载:“梅福字子真,九江寿春人也。少学长安,明《尚书》、《谷梁春秋》,为郡文学,补南昌尉。”汉成帝时,他屡次上书言事,都未被采纳,“至元始中,王莽颛政,福一朝弃妻子,去九江,至今传以为仙。其后,人有见福于会稽者,变名姓,为吴市门卒云。”关于梅

  • 赵桓

    【介绍】:见宋钦宗。

  • 古文尚书謄言

    一卷。清洪良品撰。此书作于《古文尚书辨惑》、《释难》、《析疑》三书之后,故名“謄言”。此书可能是洪良品的门人萨廉官国子祭酒时,以“孔传二十五篇古文与孔疏二十四篇真伪辨”命题课士,而把答卷交洪良品评阅,洪良品逐卷批示,而就考题自拟四篇而成此书。洪氏的批语,各

  • 暇佚

    同“暇逸”。唐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刺史,守土臣,不可远观游;群吏,执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马绰绰可以从容于山水诗酒间。”

  • 集贤院副知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宰相张说知集贤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以后遂为成例,以常侍一人为之,为集贤院的副长官。金称同知集贤院事。

  • 刑清

    《易.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后因以“刑清”谓刑罚公正清明。《汉书.叙传下》:“我德如风,民应如?,国富刑清,登我汉道。”

  • 李白学刊

    见《中国李白研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