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
【音】 又音柄(Bìng)(17)。【源】 战国时赵侯支庶食采于并邑(故城在今山西太原),后因氏,见《姓考》(17)。亦见《姓苑》(15,21,60)。【变】 一作〔並〕(91)。【望】 南越(17,418)。【布】 大陆有此姓。【人】 并韶,南北朝梁武帝时交趾人,富于词藻,诣选求官,吏部尚书蔡樽,以并姓无前贤,除广阳门郎,韶耻之,还乡与李贲为乱(7,17)。
明有并韶。(见《万姓统谱》)
【音】 又音柄(Bìng)(17)。【源】 战国时赵侯支庶食采于并邑(故城在今山西太原),后因氏,见《姓考》(17)。亦见《姓苑》(15,21,60)。【变】 一作〔並〕(91)。【望】 南越(17,418)。【布】 大陆有此姓。【人】 并韶,南北朝梁武帝时交趾人,富于词藻,诣选求官,吏部尚书蔡樽,以并姓无前贤,除广阳门郎,韶耻之,还乡与李贲为乱(7,17)。
明有并韶。(见《万姓统谱》)
《太平御览》卷十二引《汉书》:“汉女者,居东海,养姑(婆母)。姑女谗之于姑(指向其母进谗言来诬陷汉女,离间婆媳关系),姑经太守诉而杀之,五月下雪(这是一种奇特夸张的描写,指奇冤感动天地,天道常规亦为之改变。参见本书“飞霜冤”、“孝妇冤”)。”后以“五月雪”
明中叶后为整顿钱粮收解手续在北方所行的改革办法。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隆庆(明穆宗朱载垕年号。1567——1572年)初北直隶、山东等处实行一串铃法,还改进收解办法,主要为使收、解分离;总收以后按原有各名目分别留存、解运,即伙收分解法。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576年)实行一
明洪武二十六年 (1393) 年建,直隶广东都司。在今广东中山市。二十八年 (1395) 改隶广海卫。
同“枉尺直寻”。宋邵雍《高竹》诗之三:“枉尺既不能,括囊又何谢?”
西晋太康元年 (280) 改平夷县置,属南海郡。治所在今广东新会市西十五里。元熙中改属新会郡。隋开皇十年(590) 废入义宁县。古县名。西晋太康元年(280年)以平夷县改名,治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西。属南海郡。南朝属新会郡。隋开皇十年(590年)废。唐武德初复置。北宋开宝五年(9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西周时期称周王同宗担任小子官职者。《何尊铭》: “王浩宗小子于京室。”盠参见“小子”。
【介绍】:见道虔。
【介绍】:宋衢州常山人,字虞仲。徽宗政和间进士。调天台学官,历知建、饶、吉三州,治状皆第一。绍兴中,集北宋野史遗文,著《皇朝事实类苑》。
无卷数。明张恒(生卒年不详)撰。张恒字伯常,一字明初,万历八年(1580)进士。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人。初历守建昌,因片言折狱,人称张半升,后累迁江西参议、右参政、太常寺少卿等职,以母老乞归。著有《因明子》、《学蔀撤辨》、《明志稿》、《续稿》、《长吟草》等。此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