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直官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以幕府、州县官充任。若以京官任之,则称为检法官。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以幕府、州县官充任。若以京官任之,则称为检法官。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生卒】:?——1726字二乾。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康熙中期举人。历任开县知县、四川道御史。康熙六十年(1721)与陶彝等合疏请立皇太子,被谪戍塞外归化城。雍正四年释还,卒于途。
【介绍】:明浙江山阴人,字允中。嘉靖十年举人。历彭泽知县、泰州知州。为人方严简重,而心事平坦。历典州县,常俸外无妄取,而一意为民,捍灾兴利,有古循吏之风。讲学稽山以终。有《东武集》。
【生卒】:525-573字子长,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好学,工诗詠。北齐末,附和士开、祖珽,趋时附势,言行反复。位至仪同三司,历刺史、散骑常侍,奏门下事。与崔秀舒等同时被杀。(,参见《北史》)【生卒】:525—573【介绍】:北齐彭城丛亭里人,字子长。善戏谑,工诗咏。高澄
三十六卷。明顾锡畴撰。锡畴字九畴,号瑞屏,江苏昆山人。万历进士。崇祯末,官至南京礼部侍郎。福王时进尚书,后为总兵官贺君尧所杀。是书编年纪载,于历代故事粗存梗概。为乡塾课蒙之本。“纲鉴”之名于《通鉴纲目》、《资治通鉴》中各摘一字,又沿坊刻陋习,颠倒二书之世次
十二卷。别志,三卷。宋周辉(1126-?)撰。周辉字昭礼,淮海(今属安徽)人,嗜学工文,曾试宏词科奏名,又曾出使金国,晚年隐居杭州清波。清波为杭州城门之名,周辉寓居此地,因以名书。此书内容皆记宋人杂事及随笔见闻。版本有《四库全书》本、《知不足斋丛书》本、《笔记小说
今安徽枞阳县东下枞阳一带。《资治通鉴》: 南朝梁大宝二年 (551),“豫州刺史荀朗自巢湖出濡须邀 (侯) 景,破其后军。景奔归,船前后相失。太子船入枞阳浦”。即此。(枞zng) 古水名。即今安徽省枞阳县长江支流枞阳长河。南朝梁大宝二年(551年)哀太子萧大器随侯景西攻巴陵失
【介绍】:见李昪。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四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封宣武将军,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 属八旗者从四品封中宪大夫。三十二年,统一为宣武大夫。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代武阶官从四品授宣武都尉。见《清史稿职官一兵部》。
桦皮水桶。鄂伦春语音译。因以桦树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族旧时传统的生活用具之一。圆形,底部和桶口镶有薄木板,上边钻孔拴马鬃绳,用之提水。黑龙江省逊克和呼玛县一带的鄂伦春人则称水桶为“木灵开依”,而称盛物之桦皮篓为“红改”。
同“千虑一得”。宋陆游《送曾处士赴行在》诗:“敬输千一虑,或有二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