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带仗人为胡洛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介绍】:明福建莆田人,字从信。天顺元年进士。授南京监察御史。成化初上疏言七事,切中时弊。官至广东按察佥事。
元至元十三年(1276)以原强宗部置,属澂江路。治所在今云南澄江县北三十五里阳宗镇。万历《云南通志》卷2:“强宗讹为阳宗。”明属澂江府。清康熙八年(1669)废入河阳县。古县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置,治今云南省澄江县北阳宗镇。属澂江路。明、清初属澂江府,康熙八年(166
亦作广苌郡。治所在苌广县(今四川广元市北嘉陵江西岸广坪河口附近)。后废。
宋置,属洪雅县。在今四川洪雅县西六十里竹箐镇西北竹晶关。明设竹箐山巡司于此。清费密《荒书》:顺治十七年(1660),张献忠余部郝承裔“又取洪雅县,退守竹箐关”。即此。
【介绍】:宋密州安丘人,字君倚。杨光辅子。以五经举进士及第。为枝江尉,迁大理寺丞,入为国子监直讲。仁宗时为崇政殿说书,久之,进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皆兼侍讲。在经筵二十七年,讲说一以注疏为主,无他发明。累迁给事中。卒年七十余。字君倚,密州安丘(今属山东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义大夫。官名。宋置,见“染院使”。
晋代荀隐与陆云用雅言相嘲谑的故事。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荀鸣鹤、陆士龙二人未相识,俱会张茂先坐。张令共语,以其并有大才,可勿作常语。陆举手曰:‘云间陆士龙。’荀答曰:‘日下荀鸣鹤。’陆曰:‘既开青云睹白雉,何不张尔弓,布尔矢?’荀答曰:‘本谓云
长沙(今属湖南)人。丈夫死后,产出遗腹子后,自杀以殉,十九岁。
官名。秦、汉为都水长副贰,西汉太常、治粟内史、水衡都尉、主爵都尉等署皆置。隋初为都水台次官,员二人,正八品上。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历代沿置,故亦称“都水监丞”。炀帝大业五年(609) 以后增置少监(少令)为都水监次官,丞降为佐贰官,品秩升为从七品。唐朝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