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都家”。②士名。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正七品。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都家,指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都家”。②士名。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正七品。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都家,指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源见“虢灭虞亡”。谓相互依存。《三国志.邓芝传》:“蜀有重险之固,吴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长,共为唇齿,进可兼并天下,退可鼎足而立,此理之自然也。”述宾 比喻相互依存,共有利害关系。《三国志蜀书邓芝传》:“蜀有重险之固,吴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长,~。”△褒义。用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置,同诸道观察使外察官吏善恶; 功过稍大,事当奏者,案成便奏; 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
道教的一个支派,始创于金朝中期。创始人王喆,字知明,号重阳。该教反对饮酒茹荤,反对娶妻生子,倡导静心修身,除却人间情欲,以返本还真,得道成仙。蒙古兴起后,全真道首领丘处机,投靠蒙古贵族。他不辞辛劳,奉召赴中亚,会见成吉思汗,陈说自己的政冶主张与养生之道,受
清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初居巴育特地方。后金建国初,率子弟族人归附,努尔哈赤以贝勒女妻之。以其所统人丁分编一牛录,令其管辖。未几,管梅勒章京事。崇德七年(1642),从征明,围锦州,率本固山兵败松山援兵。又同固山额真巴特玛击败明经略洪承畴兵。十一月,从豫亲王多铎
一种在筷子上烙出美术图案的特种工艺。起于清末,盛行于河南省南阳回族中。采用伏牛山特产的质地坚韧、纹理细腻、色比象牙的冬青木作原料,经选料,刨光、定型,用铁笔烧红,在上面烙制美术图案和书法等12道工序制成。其画图精细,色泽柔润,美观大方。既是生活用品,又是精巧
读音:Zhunx【源】古帝高阳氏,帝号颛顼,后世以为氏,见《姓考》(7,15,17,60)。【人】颛顼自忠,春秋时宋人(60,62)。历史上罕见复姓。《姓氏考略》收载,其注引 《姓考》注云: “高阳颛顼之后。”春秋宋有颛顼自忠; 《神仙传》有颛顼和。
① 一名中岘山。在今湖北襄樊市西。《舆地纪胜》 卷82襄阳府: 中岘山 “在襄阳县西北五里。旧名紫盖山。帅高夔改为中岘山”。②在今湖北当阳市南五十里。《寰宇记》 卷146引 《荆州记》 云: “紫盖山有名金,每当云晦日辄见金牛出食,光照一山,即金之精尔。” 《新唐书地理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管理,一年期满更换。
?—1385撒拉族土司始祖。旧名神宝,明初始改为韩宝,取“韩”与“汗”的谐音。青海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受元封为积石州(治今循化县)世袭达鲁花赤(镇守官)。明洪武三年(1370)五月,受御史大夫邓愈招谕,归附明朝。六年(1373),封积石州千户所世袭百户。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