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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阿倒持

《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殴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泰阿,同“太阿”,宝剑。后以“太阿倒持”比喻授人权柄,自受其害。宋秦观《李训论》:“自德宗惩北军之变,以左右神策、天威等军,分委宦官主之,由是太阿倒持,不复可取。”


主谓 太阿:宝剑名。倒拿着宝剑。比喻授人权柄,而自失其位,反遭祸害。李劼人《大波》:“伯英先生因而叹息说:‘老赵何尝知道现在是~。’”△常用于上级的权力被下级所把持。→喧宾夺主。也作“倒持太阿”。


【典源】 《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网,以为汉殴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诚能勿失其柄,天下虽有不顺,莫敢触其锋。”

【今译】 汉代梅福上书说,秦朝无道,残虐百姓,无形中为汉兴创造了条件,如同倒拿着太阿宝剑,将剑柄反交给了楚人 (指陈涉、项羽等)。太阿,也作泰阿,相传为春秋时名匠欧冶子所铸的宝剑名。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丧失权力,反为人所制。

【典形】 倒持、倒授国柄、倒太阿、太阿倒持、太阿权倒授。

【示例】

〔倒持〕 宋·张元干《过白彪访沈次律》:“赏罚二大柄,倒持示微弱。”

〔倒太阿〕 清·唐孙华《闻毁明逆阉魏忠贤墓》:“国柄倒太阿,祖训裂堤防。”

〔太阿倒持〕 清·黄遵宪《庚辰四月重野成斋》:“呜呼源平霸者起,太阿倒持归将军。”

〔太阿权倒授〕 清·黄遵宪《群公》:“事事太阿权倒授,人人六等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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