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制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官署名。即柱国大将军官府,西魏、北周时设长史、司马、司录,皆正七命; 中郎、掾、属,皆正五命; 列曹参军,正四命; 参军,正三命。诸僚属命品亦有高于上述规定者。《周书裴文举传》:“(北周武帝)天和(566—572)初,进骠骑大将军(九命) 、开府仪同三司,寻为(韦)孝苋柱国府
官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禁军中的阿速军士。二十三年,归隶前、后卫。武宗至大二年 (1309) ,分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各置达鲁花赤。
①即今江西修水县西,修水北岸马坳镇。清时于此设讯。②或作牛马市。晋代洛阳市场。在洛阳城(今河南洛阳市东北汉魏故城)东建春门外二里谷水南。《太平御览》卷827引陆机《洛阳记》曰:“马市在城东。”《水经谷水注》 曰:“水南即马市。旧洛阳有三市,斯其一也。亦嵇叔夜(康
【介绍】:东汉琅邪姑幕人。遭逢荒年,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活者以百数。早卒。
撒拉语音译,意为“长袍”。清代撒拉族男子服饰。流行于今青海循化等地。其式样与维吾尔族袷袢相同。右衽斜领,无扣,腰系长带。
二十卷。唐许嵩撰。许嵩,高阳人,故又自署高阳。此书记载六朝史事,起于吴大帝,迄于陈后主,共四百余年,而以后梁附之。六朝均建都建康,故以此为名。许嵩是唐肃宗时人,书前自序一篇。此书义例主于类叙兴废大端,编年纪事,而尤为深意于古迹。晋以前诸臣事实,皆用实录之体
官名。北魏置。掌尚书省比部曹。《魏书陈建传》: “比部尚书、平原王陆睿”。参见“比部”。
在今广东广州市西北。明属番禺县。洪武三年 (1370) 置慕德里巡司于此。古镇名。在今广东省广州市北。元属番禺县。明洪武三年(1370年)于此置慕德里巡检司。
读音:Mohuy′r【综】 鄂伦春族姓,居黑龙江逊克县呼玛河地区,汉姓为赵(191)。
《三国志.魏书.吕布传》附《陈登传》:“陈登者,字元龙,在广陵有威名。又掎角吕布有功,加伏波将军,年三十九卒……备因言曰:‘若元龙文武胆志,当求之于古耳,造次难得比也。’”三国时,蜀主刘备十分看重陈登的才能。他认为像陈登这样的人,在当世无人可与伦比,只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