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左传.哀公八年》:“微虎欲宵攻王舍,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卒三百人,有若与焉。及稷门之内,或谓季孙曰:‘不足以害吴,而多杀国士,不如已也。’乃止之。吴子闻之,一夕三迁。”一夜之间几次迁徙。谓居处不宁。宋陈与义《谨次十七叔去郑诗韵》之三:“万事巧违高枕
1924年改苴却行政区置,属云南腾越道。治所在今四川攀枝花市南仁和街。取境内永定、仁和两大集镇首字命名。1929年直属云南省。1940年后迁治今云南永仁县治永定镇。在云南省北部、金沙江西岸。属楚雄彝族自治州。面积 2189 平方千米。人口10.4万。辖1镇、7乡(含2傣族乡)。县人
【介绍】:明浙江寿昌人,字孟潜。洪武中以能书荐,擢中书舍人,迁工科给事中,升大理寺右寺丞,官至四川布政司参议。
王启兴、张虹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出版,22.1万字。本书为《唐诗小集》丛书之一,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全唐诗》顾况诗四卷为底本,参校诸本。附录四:一为“事迹交游”,二为“诗话评论”,三为“诸家赠诗”,四为“版本著录”。
段韶妹,高洋妻。高隆之等曾建议立她为后。北齐后主时,改嫁尚书唐邕。(,参见《北史》)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太兰卫,并说清代太兰冈与兴京(今辽宁省新宾县西三十里老城)相近,清太祖努尔哈赤1585年败浑河诸部兵于此。
不分卷。清黄辕撰。此书没有序例,书后附有答问六篇。此书以蔡传为主,对汉至明代的诸儒之说,凡与蔡传不合者,则杂引之而互相比勘。黄氏在《答李仲衡书》中说,如果离开了蔡沈的《书集传》来看经解,那简直是黑瞒瞒的光景了。贯通了蔡传以后,看经解便会如何如何,以后解经就
见“陶弘景”。
一卷。明朱朝瑛(约1640年前后在世)撰,朝瑛字康流,号美之,浙江海宁人。生卒年均不详。崇祯年间进士,官至制司主事。著有《读七经略记》、《累衍杂述》、《正谊堂稿》、《金陵游草》等书。该编共包括古今体诗七十四首,均为崇祯九年(1636年)客游金陵时所作。《长干行》、《合
【介绍】:夏代人。帝少康庶子。少康恐禹迹之灭,宗庙祭祀之绝,乃封无馀于会稽。初受封,人民山居,虽有鸟田之利,租贡不给。无馀教之耕种,逐禽鹿而给食,宗庙祭祀之费乃复,披草莱而建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