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札记等四种
六卷。清施国祁编。施国祁字北砚,乌程(今浙江省吴兴县)人。其为人潜心笃学,然屡试不第。施氏熟读《金史》,其《金源札记》三卷及《金源又札》一卷均为校雠各本《金史》之作,为之辨体裁、考事实、订字句,得其错谬颠倒例四千余条;其间诸本均错或体例不周,又分“总裁失检、纂修缉谬、写刊错误”三类,所举约百数十余。是研究《金史》及文献学之重要资料。另有《史论五答》一卷。至于《吉贝居暇唱》一卷,则为寓坐书室感事即兴之诗作。有清嘉庆年间吉贝居刻本。
六卷。清施国祁编。施国祁字北砚,乌程(今浙江省吴兴县)人。其为人潜心笃学,然屡试不第。施氏熟读《金史》,其《金源札记》三卷及《金源又札》一卷均为校雠各本《金史》之作,为之辨体裁、考事实、订字句,得其错谬颠倒例四千余条;其间诸本均错或体例不周,又分“总裁失检、纂修缉谬、写刊错误”三类,所举约百数十余。是研究《金史》及文献学之重要资料。另有《史论五答》一卷。至于《吉贝居暇唱》一卷,则为寓坐书室感事即兴之诗作。有清嘉庆年间吉贝居刻本。
元置,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治所在今贵州龙里县北。后废。元置,治今贵州省龙里县北谷龙(小谷龙)。属新添葛蛮安抚司。后废。
官名。清朝刑部提牢厅主事之简称。详“提牢厅主事”。官名。明置,掌提点刑部牢狱,稽覈罪囚;因刑部主事任此职,故又称提牢主事。见《明史职官一刑部》。清沿明制,也设提牢,官署称提牢厅。见《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参看《明会典刑部提牢》、《清通典职官三刑部提牢主事》。
字义方,吴郡无锡(今属江苏)人。灵帝时举孝廉,试经第一,迁郎中、外黄令。为官有德政,亦有文才,曾于东观校书。长乐观百官大会,作箴一篇,受到名士蔡邕赞赏。另著有赋、颂、奇文等。【介绍】:金渤海人,本名召和失。从父辽榆州千户六哥降金,代领其众。从灭辽攻宋,太宗天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臣奏请。受命与伯颜审定史天泽、姚枢所定《至元新格》,参考行之。
在今江西于都县南。《方舆纪要》 卷88雩都县: 通岩 “在县南十里,山腰前后洞彻,中通人行”。
在今浙江温州市东南积谷山上。《清一统志温州府》: 绝景亭 “在永嘉县东南积谷山上。宋周行已建,有诗云: 云横绝尘境,峻堞若绳削”。在今浙江省温州市东南积谷山上。宋周行已建,并有诗。
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西北武德。清时设兵防守。
不分卷。清倪璿撰。此书凡十篇,不分卷,卷首论三古易,第二篇论义含三义,并附录《周易本义》八论,第三篇总论二十九卦,第四篇论易律度,第五篇论易历数,第六篇为正易正法辨误,第七篇反说成艮说,第八篇论筮仪,第九篇广师春,第十篇广说卦,全书主要阐发占筮之义,为汉学
十二卷。清丁叙忠撰。此书是作者对所著《读易初稿》的修正之作。仍宗宋代周、邵、程、朱诸儒之旧说,而对宋以前的古注多视而不见,故书中观点多受宋儒义理学说影响,误解比比皆是。比如在解释“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时,认为“阴极阳不得不起而争之,故为龙战于野,阴阳两份之
①三十卷。明王肯堂撰。其生卒年不详。肯堂字宇泰。金坛(今属江苏省)人。明代学者,医学家。万历十七年(1589)举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以吏部侍郎杨时乔荐,补南京行人司副,后为福建布政司参政。除《尚书要旨》外,尚著有《论语义府》、《证治准绳》、《郁冈斋笔尘》等,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