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元熊良辅撰。熊良辅字任重,号梅边,南昌人。举延祐四年(1317年)乡贡。《宋元学案》又称其“试礼部不第,归,训徒乡塾”,未知何据。此书前有至治二年(1322年)良辅《自序》,称早师同县熊凯学易,复得进贤龚焕易学,撰成此编。“会丁巳以易贡,而同志益信其僭说,闵其
【介绍】:唐人。宣宗大中二年,为福建观察使。
古代以葭灰置律管中,到一定的节气则相应律管中的灰就飞动。阴行先《和张燕公湘中九日登高》:“重阳初启节,无射正飞灰。”
唐孟棨撰。棨,或作“启”,疑误。书前有孟氏光启二年(886)自序,凡一卷,分情感、事感、高逸、怨愤、征异、征咎、嘲戏七类,共41则,皆记述诗歌本事,除乐昌公主、宋武帝二则为六朝事外,余皆唐人之事。此书传本甚多,今以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本流播最广,有中华书局上
犹言耳食之学。从道听途说中知道一些皮毛而无实学的意思。意思是说,君子求学是耳朵听,心中领会,再通过身体力行加以实践,从而使其一切都可为后人取法。小人则不然,他们学习,只不过是耳朵进,嘴里出。口耳之间才不过四寸左右,哪里能使自己身心得到好处呢?更不用说可为他
见“高阳池”。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西洋有“隶安丁义里”。或谓即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的谏义里。
【介绍】:明扬州府仪真人,字子云,号南泠。正德九年进士。授工部主事。以谏武宗南巡被杖,谪前军都督府都事。世宗立,召复故官,官至广西布政司参政。有《南泠集》。
不懂事而自信。杜甫《彭衙行》:“小儿强解事,故索苦李餐。”
1792—187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阿旺扎木巴勒楚勒齐木。藏族。系二世策默林活佛。生于甘南卓尼。嘉庆二十四年(1819),奉命赴藏任甘丹赤巴,充当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正经师,赐“诺门罕”名号,代理达赖喇嘛掌办商上事务。后加“衍宗翊教禅师”名号,又赏“达尔汗”名号